采购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告
作者: 点击数: [2019-12-12 00:00: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公开采购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检验检测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目的:为使员工拥有安全、清新、绿色的办公环境,拟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二、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三年。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4万元(大写:捌拾肆万元整)
注: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满足“三、采购需求”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达到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所需的人工费(含五险及从业人员满一年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办公费、清洁费及保洁用品费、不可预见费、管理佣金、法定税费、其他意外风险等所有费用。采购方按年度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评定,若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
三、采购需求
(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及要求。(详见附件1)【点击下载】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与承诺。(详见附件2)【点击下载】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详见附件3)【点击下载】
(五)物业管理服务监督考评。(详见附件4)【点击下载】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点击下载】
(七)其它要求。(详见附件6)【点击下载】
四、支付方式
按半年度支付。供应商在完成一个半年度的物业服务后,采购方凭供应商提供的合格票据(供应商提供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限额能使专票票面“数量”栏显示为整数)于20日之内支付上半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
五、中选规则
(一)首期公告时间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1.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或二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并审核。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
(四)中选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六、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管理)。
(二)报名供应商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到达广安分所账户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 号:119905520004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意向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办公楼管理经验,以提供以前服务过单位或企业的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鲜章)
5.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其他类:采购意向申请书。(详见附件7)【点击下载】
7.收费标准确认函。(详见附件8)【点击下载】
注:凡提供的证件与本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原渠道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中选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采购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若中选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公开征集供应商。
(四)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广安分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采购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采购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并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8.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9.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因非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0.意向供应商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影响采购公正性行为的;
11.参与竞价的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广安分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一条所列情形时,广安分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广安分所应收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直接划转给采购方,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八、其他
中选供应商确定后,需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6万元。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