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检分公司关于静载试验劳务分包单位采购公告
作者: 点击数: [2019-11-20 00:00: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公开采购静载试验劳务分包单位采购。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方案如下:
一.标的简介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检分公司关于静载试验劳务分包单位采购。
二.最高限价
人民币:25.586万元(大写:贰拾伍万伍仟捌佰陆拾元整)
三.采购要求
(一)工程概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kN) | 岩基载荷试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N) | 最大加载值(kN) | 每根总堆载重量(T) | 检测数量 | 工程地点 |
1 | 武胜节能环保产业园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 | 2600 | / | 5200 | 705 | 9根 | 武胜县街子工业园区 |
注:根据试验吨位需求,组织机械吊装、货车运输、劳务人员,按要求自行配备主次钢梁、压重荷载,安全搭设及拆除反力平台。
(二)平台搭设及拆除要求
1.武胜节能环保产业园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静载试验反力平台搭设要求:支墩采用标准砼块双边双层搭设,单边不少于25块,底层一丁一顺、上层两顺组砌;主梁采用2根7.5m钢梁并排组装,组合承载能力不低于1500T;次梁采用不少于40根12m的40b工字钢组装;压重采用标准砼块组合搭设,不少于1044T,丁顺布置、阶梯码放;顶升系统采用直径1200mm钢板、2台1000T千斤顶并联、自动加压油泵同步作业;总体搭设以试验桩为中心,做到对称布置、标高严控、受力均匀、整体平稳、安装牢固,发现支墩及地基有任何异常,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才能继续搭设。拆除按“先安后拆、后安先拆”的原则,做到有序拆除、安全出场。
2.以上平台搭设要求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但必须经过采购方验算核准同意后实施。
(三)报价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 | 单价 | 预估数量 | 预估金额(元) | 合计(元) |
1 | 武胜节能环保产业园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 | 配重运输费 |
| 282*2 |
|
|
配重吊装及安装费 |
| 705*18 |
| |||
转场费 |
| / |
| |||
主次梁及配重租金 |
| 1 |
| |||
主梁、次梁等设备运输费 |
| 2*4 |
| |||
千斤顶运输及叉车费 |
| 2 |
| |||
备注:配重运输费按1元/公里•T计算,路程从广安租赁站到街子工业园区按65公里计算。 |
注:成交供应商应在中选后当日内,将成交价对应的单价报送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清单单价资料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转发至采购方确认后发出中选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逾时未完善、准确的报价,将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我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我所划转至采购方指定账户,由采购方负责处置。
四.实施时间及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1日内,准备相关人员及设备进场实施,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静载试验反力平台搭设及拆除工期按4天/根计算,岩基载荷试验反力平台搭设及拆除按2天/3点,总工期累计不超过26个自然日。
五.售后服务事宜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六、支付方式
静载试验实施完毕,经三方(三方指项目方、采购方、供应方)签字确认后,在采购方出具正式静载试验检测报告,同时项目方向采购方支付检测费用后15天内,采购方将该笔劳务分包费用支付给供应商。
七.中选规则
(一)首期公告时间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二家及二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采购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意向供应商的资料进行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
(四)供应商确定报价清单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八.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供货商需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交纳各包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18560217695
(三)须以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不接受现金或以现金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四)意向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反力平台搭设硬件设施1套及以上,每套可满足800吨承载能力,即主梁不少于2根,9-12m次梁不少于36根,压重荷块不少于624吨,配套垫板若干(提供书面承诺函);
2.有组织团队,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如果发生人身意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的承诺函;
3.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5.收费标准确认函;
注:凡提供的证件与本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以上要求供货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商印章(鲜章)。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原渠道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法: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一个月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66
2.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3311
十一.其他
供应商确定后,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