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砖和砌块
作者: 点击数: [2016-09-13 00:00:00]
1目的
为保证配装眼镜产品抽查检验的顺利实施,保证检验程序科学、合理、满足相关的要求,确保抽样、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建筑用砖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粉煤灰砖、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普通混凝土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页岩砖、矸石砖。本细则内容包括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具体见表1。
表1 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砖和砌块产品 生产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销售额(万元) | ≥5000 | ≥2000且<5000 | <2000 |
3 检验依据
GB5101-2003 烧结普通砖
GB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T13545-201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JC239-2001 粉煤灰砖
GB/T21144-2007 混凝土实心砖
NY/T671-2003 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
GB/T8239-2014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11968-20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11969-2008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T4111-2013 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
GB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2542-2012 砌墙砖试验方法
GB25779-2010 承重混凝土地多孔砖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 抽样方案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主要规格或生产量较大的规格。
4.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在企业的成品仓库或成品堆场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2.2 抽样基数: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产品每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最低不小于5000块。粉煤灰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按一批计。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不超过3万块为一批,不足按一批计。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不足按一批计。
4.2.3 抽样数量根据本细则要求:烧结普通砖、粉煤灰砖随机抽取80块并分为两组,其中一组50块检验用样品,一组30块备用样品;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随机抽取80块并分为两组,其中一组50块检验用样品,一组30块备用样品。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普通砖和装饰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随机抽取20块,其中一组10块检验用样品,一组10块备用样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随机抽取30块,其中一组15块检验用样品,一组15块备用样品。
4.3 样品处置
抽取样品后,由抽样人员对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并做好防拆封措施。检验用样品由抽样单位寄、送到检验机构,运送时应防止碰撞损坏样品,备用样品封存于被抽企业。
4.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在抽样单上详细填写样品的规格型号。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4.5 抽样人员须主动出示抽查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认真准确填写抽样单,其内容须由被抽查企业确认并签字盖章。
5 检验要求
5.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2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强度等级 | GB13544、GB5101 GB13545、JC239、 NY/T671、GB/T8239、GB/T21144、GB/T11968 | GB/T2542-2012 GB/T4111-2013 GB/T11969-2008 | ● |
|
2 | 抗冻性或抗风化性能(含吸水率) | GB13544、GB5101 GB13545、JC239 | GB/T2542-2012 | ● |
|
3 | 石灰爆裂 | GB13544、GB5101 GB13545、 | GB/T2542-2012 |
| ● |
4 | 孔型孔洞率及孔洞排列 | GB13544、GB13545、 | GB/T2542-2012 |
| ● |
5 | 密度等级 | GB13544、GB13545、 | GB/T2542-2012 |
| ● |
6 | 干缩率或干密度等级 | GB13544、GB13545、GB11968 | GB/T2542-2012、GB/T11969-2008 |
| ● |
7 | 软化系数 | GB25779 | GB/T4111-2013 |
| ● |
备注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
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5.2.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2.2 检验用样品取样位置与数量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制样。
6 判定原则
6.1产品质量判定原则
产品质量单项合格判定见下表。
6.2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6.3 检验结论用语
6.3.1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建筑用砖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合格。
6.3.2 经抽样检验,XX(A类)项目不符合XX标准,依据建筑用砖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6.3.3经抽样检验,XX(B类)项目不符合XX标准,依据建筑用砖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一般不合格。
7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7.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7.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7.3 不进行复检情况:备份样品封条破损、封样状态改变、样品破损的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