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分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采购
作者:集团招标办 点击数: [2021-03-04 17:07:33]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对“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采购”进行公开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分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采购。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三)本次采购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17.3万元(裸车价)。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并提供随车附属产品(如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五)采购内容:本次拟购置型号配置要求详见附件“车型配置表”。
注:以上报价为含运费(送达广安市)、机动车销售发票费。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生产厂家)。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0.3万元。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8111001013800653458
三、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或征集到不足3家合格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合格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并审核其资格。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若需以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时间及操作须知将及时告知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2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征集供应商。
四、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原渠道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凭缴款凭证及中标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三)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竞价完成后,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3.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公告规定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所有具备竞价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6.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交货时间、价款结算及验收
1.交货期限: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2.付款方式:采购人接车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在验收合格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金额。
3.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进入7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试用期间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供应商应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7日内,采购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文本、图纸等资料交付给采购方;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
(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若因距离远,无法及时到达,需说明原因并积极联系就近维修店进行施救。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七、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确定后,供应商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1000元。
八、其他
1、首次公告期: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0日
2、公告渠道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http://ga.swuee.cn)、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www.swuee.com)。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分公司经营和业务保障车辆采购。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三)本次采购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17.3万元(裸车价)。
序号 | 品牌及车型 | 数量 | 单台限价(万元) | 最高总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福特全顺 2019款汽油自动多功能商用车中轴中顶6座国VI | 1台 | 17.3 | 17.3 | 裸车价,含税务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置车辆运输费等。 |
(五)采购内容:本次拟购置型号配置要求详见附件“车型配置表”。
注:以上报价为含运费(送达广安市)、机动车销售发票费。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生产厂家)。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0.3万元。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意向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8111001013800653458
三、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或征集到不足3家合格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合格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并审核其资格。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若需以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时间及操作须知将及时告知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2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征集供应商。
四、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原渠道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凭缴款凭证及中标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三)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竞价完成后,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3.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公告规定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所有具备竞价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6.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交货时间、价款结算及验收
1.交货期限: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2.付款方式:采购人接车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在验收合格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金额。
3.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进入7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试用期间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供应商应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7日内,采购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文本、图纸等资料交付给采购方;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
(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若因距离远,无法及时到达,需说明原因并积极联系就近维修店进行施救。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七、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确定后,供应商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1000元。
八、其他
1、首次公告期: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0日
2、公告渠道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第四产权网(www.dscq.com)、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http://ga.swuee.cn)、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www.swuee.com)。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登录“第四产权”(www.dscq.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6-2556033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