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升级采购公告
作者: 点击数: [2019-04-09 00:00: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公开采购原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升级供货商。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方案如下:
一、标的简介
(一)采购人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升级采购。
(三)采购项目介绍:为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履职尽责,避免资源浪费,拟采购原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升级一批。
二、挂牌价
本次采购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36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三、采购要求
设备采购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四、交货时间及验收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与原有系统的无缝对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4月19号完成该项目;若十个工作日内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而影响设备运行的,采购人有权中止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并重新挂牌征集供应商,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营业收入、运营成本、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费用等)。交货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符合我公司要求的设备校准(检定)证书,并将采购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校准(检定)费、运费、税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全部业务需求,涉及的原安检、环检系统联网及原检测设备的接口,由供应商自行与原设备供应商及上级联网部门协商获得,采购人仅负责协调联络,如产生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供货商保证设备能根据GB18258-2018、GB3847-2018正常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原设备商提供支持服务的由供应商企业自行衔接,费用自行承担。
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并递交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形成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人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7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4.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五、售后服务事宜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免费定期回访及维护。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六、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货到后付合同价的20%,供应商将采购设备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凭供应商提供的合格票据(供应商提供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合同价款的70%,合同价的10%余款在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设备质保期为一年,从采购标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七、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期限: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9日。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供应商,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供应商,则以不高于最高限价协议成交;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供应商,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意向供应商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若需以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竞价时间及操作须知将及时告知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八、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一般纳税人,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主体资格类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格式自拟)
7、提供本次升级改造的详细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包括实现安检、综检、环检三检合一的详细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
注:凡提供的证件与本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以上要求供货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商印章(鲜章)
(三)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四)意向承包商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18560217695
(五)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原渠道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将在成交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供应商交纳的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法: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供应商的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竞价完成后,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3、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公告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所有具备竞价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6、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2.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3311
十一、其他
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供应商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 0.5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