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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

作者: 点击数: [2016-09-30 00:00:00]

  一、改进调查研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以上,坚持到困难较多、工作难度较大的乡镇、村组、社区、企业和重点建设现场等地开展调研,着重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工作中带倾向性的普遍问题和差异性的特殊问题及解决办法。到基层调研时,市级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名,区市县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参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不集中或在短时间内轮番到一个点、一条路线调研。到交通条件差的地方可安排越野车,但要从严控制随行车辆。

  二、关心帮助基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结合“挂包帮”、“三联五帮”工作,分别联系1个边远或困难乡镇,并从中确定1—2个联系村(社区),结对帮扶2—3户贫困户,具体联系3—4名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中的难题,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别联系2户企业和2—3名企业代表人士,每季度至少走访调研企业1次,听取联系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加强协调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要素需求、行政审批、管理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难题。

  三、坚持接访下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每半年到市群工局接访中心接待上访群众至少1次,直接听取群众诉求;每季度带案下访至少1次,以下访、约访等形式,指导和督促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疑难问题。

  四、精简会议活动。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级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须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市委批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除党代会、市委全会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不超过1天,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全市性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1小时。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接见代表与合影。

  五、精简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印发文件。文件要突出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练。简报要突出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多头报文。部门简报各保留1种。

  六、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出访,不接受国内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改进新闻报道。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出席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八、严格文稿发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表涉及全局和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除市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

  九、简化接待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在基层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一律不搞迎送,不专门摆放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接待不得超规格安排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一律安排工作餐,不上酒和高档菜肴,减少陪同和接待人员。

  十、改进安保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一、厉行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全面推行公务卡消费,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期间严禁组织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头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管理分管联系单位、身边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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