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分公司新疆校准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告
作者: 点击数: [2020-10-12 00:00:00]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公开采购计量分公司新疆校准实验室设备。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方案如下:
一、标的简介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量分公司新疆校准实验室设备采购。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不含税总价19.6万元(大写:壹拾玖万陆千元整)。
注:1.成交价包含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设备使用培训费、校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价不含税费〔税率由成交供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可开具增值税专票确定,含税总价款:不含税总价*(1+增值税专票税率)〕,如只能提供增值税普票,则最终采购价为不含税中标价。
三、采购要求
(一)采购明细表(详见附件1)
(二)设备清单报价表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选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对应的设备清单报价表(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厂家、技术参数)报送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设备清单报价表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待采购方确认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发放中标通知书;清单报价表中各单价均不能超过本次采购清单对应设备的控制单价。如未在规定期限提供设备清单报价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将处置其缴纳的保证金。
四、交货时间及验收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的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由此产生的运费、税费、安装费、调试费、校准费等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并递交验收申请书(含软件、硬件、取样、计算方式及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承诺书),采购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形成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7日内,采购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文本、图纸等资料交付给采购方;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五、售后服务事宜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应在接到故障反馈1小时内制定解决措施,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在3小时内进行解决,特殊情况依据协调为准。设备供应商应终身提供售后咨询及软、硬件升级服务。易损件应满足使用时间一年以内免费维修;非易损件应满足三年以内免费维修;否则因故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设备供应商负责。
六、支付方式
供应商将采购设备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50%;试用3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的40%,余下部分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且采购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由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所供应产品质保期均为一年,从采购标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合同价款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货款,且原则上开票限额能使专票票面“数量”栏显示为整数。
七、中选规则
(一)首期公告时间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个周期。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或二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5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采购方对意向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
(四)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八、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三)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收费标准确认函(加盖公章);
(五)意向供货商需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交纳交易保证金:0.3万元(大写:叁仟元整)。须以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不接受现金或以现金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8111001013800653458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凡提供的证件与本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以上要求供货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商印章(鲜章)。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凭中标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因供应商原因,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三)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凭《采购合同》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原渠道无息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法: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五)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一个月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十、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方缴纳,待本项目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经采购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成交资格,其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按采购公告或合同所载明的供货期及要求完成履约,或履约后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导致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一、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二)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十二、其他
(一)供应商确定后,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