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检第一批设备采购公告
作者: 点击数: [2020-04-07 00:00: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公开(代理机构)采购建检第一批设备供货商。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方案如下:
一、标的简介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检第一批设备采购。
二、挂牌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5.079万元(大写:贰拾伍万零柒佰玖拾元整)。
注:成交价包含运输费、税费、安装费、调试费、设备使用培训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采购要求
(一)建检第一批设备采购明细表(详见附件1)
(二)设备清单报价表
成交供应商应在中选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对应的设备清单报价表(包括:品牌、参数、数量、单价)报送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设备清单报价表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待采购方确认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发放中标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期限提供设备清单报价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将处置其缴纳的保证金。
四、交货时间及验收
(一)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将采购的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税费、安装费、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二)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并递交验收申请书(含软件、硬件、取样、计算方式及符合现行有效标准的承诺书),采购方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形成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7日内,采购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四)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文本、图纸等资料交付给采购方;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五、售后服务事宜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应在接到故障反馈1小时内制定解决措施,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在3小时内进行解决,特殊情况依据协调为准。设备供应商应终身提供售后咨询及软、硬件升级服务。易损件应满足使用时间一年以内免费维修;非易损件应满足三年以内免费维修;否则因故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设备供应商负责。
六、支付方式
供应商将采购设备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方委托的第三方校准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经总体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余下部分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则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所供应产品质保期均为一年。合同价款支付时,供应商需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限额能使专票票面“数量”栏显示为整数。
七、中选规则
(一)首期公告时间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采购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意向供应商的资料进行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
(四)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八、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收费标准确认函(加盖公章);
(四)意向供货商需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交纳各包交易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须以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不接受现金或以现金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18560217695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凡提供的证件与本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以上要求供货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商印章(鲜章)。
九、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在合同签订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原渠道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法:
十、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一)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第四产权网站(http://www.dscq.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二)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十一、其他
(一)供应商确定后,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