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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检分公司采购1辆长城风骏7检测用车公告

作者: 点击数: [2019-05-13 00:00: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公开征集经营用车供应商。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检分公司采购1辆长城风骏7检测用车。

(三)采购项目介绍:采购方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工作用车紧张的矛盾,更好地推进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建检分公司现需购置1辆长城风骏7检测用车。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车辆品牌及型号

数量

采购预算

1

长城汽车-风骏7 20182.0T四驱领航型长货厢

1

15万元/

(二)本次采购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15万元

注:以上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购置税(购置税完税凭证)、发票为1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险(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三者险100万、座位险司机5万、乘客2/座、无法找到第三方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玻璃险)、装饰(膜、脚垫、灭火器)、上户费。

(三)采购详细参数需求

长城汽车-风骏7 2018 2.0T四驱领航型长货厢型【点击下载】。

三、中选规则

(一)首次公告: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或二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材料。采购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意向供货商的资料进行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

(四)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四、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且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生产厂家)。

(二)意向供应方报名时需交纳交易保证金 1 万元。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到期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账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金安大道支行

账号:118560217695

(五)意向供应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类:意向供应申请书申请人承诺。

3)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收费标准确认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交货时间、价款结算及验收

1.交货期限:在合同签订次日起15日内完成,并提供货物的附属产品(如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2.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1)供应商全部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进入 7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试用期间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供应商应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并在验收合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3.产品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7日内,采购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同已验收合格。

4.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的文本、图纸等资料交付给采购方;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产品不能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售后服务承诺,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及相关行业规定实行质量保证。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须免费维修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部件。对人为损坏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外部环境损坏部份,只按厂价收实际的材料费。

(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到场,若因距离远,无法及时到达,需说明原因并积极联系就近维修店进行施救。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七、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退还至供应商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供货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凭中标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三)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意向供应商在确定为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意向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采购项目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八、其他

    供应商确定后,供应商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2万元。

九、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66

2.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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