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作者: 点击数: [2018-12-13 00:00:00]
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公开采购法律服务。采购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采购。
(三)采购项目介绍:为促进公司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拟采购法律服务。并按监管规定或应采购方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挂牌价
本次采购法律服务费用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三、采购要求
法律服务人员构成:常驻律师1名,指导律师1名,团队支持律师不少于3名等。
四、服务范围
1、收集整理采购方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行业动态规范,以便采购方正确理解、准确掌握行业管理法律动态。
2、深入了解熟悉采购方业务范围,并了解掌握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3、处理采购方日常的法律咨询、建议及律师函,重大疑难问题、重大经营决策由律所团队集体研讨解决;日常的会议或谈判在必要时参加;重大事项谈判由采购方通知律所团队指派参加。
4、应采购方要求,陪同采购方参与重大项目考察、调研,并提供法律论证;应采购方要求,为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重大经营决策会议提供律师见证;应采购方要求,就采购方及企业成员可能发生的纠纷,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书;参与非诉谈判、协调或调解,并在24小时内反馈相应意见。
5、参与、协助采购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参与、协助采购方合同签订;参与、协助采购方标准示范文本的制定;参与、协助处理工伤及劳动、人事纠纷处理;参与、协助单位与相关部门沟通。
6、对采购方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主体资格、工商登记、背景、经营管理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信用调查。
7、每年举办1-2期采购方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法律培训、讲座。
8、协助采购方进行知识产权(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和管理。
9、就企业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就经营决策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就经营决策后的法律问题,提出补救方案。
10、协助采购方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协助处理涉及新闻媒体的有关事宜。
12、提供行政法律信息,为采购方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享受充分的法定权利提供法律帮助。
13、为采购方提供法律事项档案管理。
14、对采购方涉诉纠纷,应采购方另行委托,进行分析和策划设计、出具法律意见;制定诉讼、仲裁策略,提出解决方案;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包括诉前调查、申请保全措施、代为提起诉讼/仲裁、进行答辩、提起反诉/反请求等;代理参加其他争议的调解与和解;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执行等。
15、对采购方重大专项法律服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融资(股权/债权)、对外投资、收购兼并、重组、上市、分立、解散、清算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尽职调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设计、解决方案等。具体事宜及资费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支付方式
按年度支付。供应商在完成一个年度的法律服务后,采购方凭供应商提供的合格票据(供应商提供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限额能使专票票面“数量”栏显示为整数)于20日之内支付上年度的法律服务费用。
六、中选规则
(一)首次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19日止。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或二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10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公告期内,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意向供应商的资料进行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
(四)供应商确定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
七、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组织。
(二)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主体资格类资料: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
2、2017年度财务报表(2017年及以后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3、2016年以来供应商至少为3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书);
4、意向供应商2017年任意时段纳税情况的复印件,2017年成立公司税收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5、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7、法律服务人员构成:(常驻律师1名,指导律师1名,团队支持律师不少于3名)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8、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9、采购供应申请书。
注: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三)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分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账号:119905520004
(四)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采取网络竞价(逆向竞价)方式,意向供应商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二)若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当支付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所划转至采购方指定账户;若意向供应商未成功竞得该交易标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四)意向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采购方可以以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用后,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采购方和本所损失的;
2.意向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供应商对采购方、本所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供应商提交《采购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意向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供应商确定为最终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所有意向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条所列情形时,本所有权直接在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本所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66号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26-2556003
2.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23311
十、其他
(一)保证金于挂牌公告期内缴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二)供应商确定后,供应商需要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