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确定实验室药品、试剂、标准物质、耗材供应商的公告
作者:王丽苹 点击数: [2017-03-03 00:00:00]
四川经准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关于比选确定实验室药品、试剂、标准物质、耗材供应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化学试药、试剂、标准物质、耗材类服务采购行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构建和谐、优质、高效的供应链关系,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比选确定供货商,请有意向者下载附件,根据内容报价、提供相应资料,密封后于2017年3月9 日9:00前送达我公司,由我公司组织现场综合比价后,择优按类别分别确定1-3家供应商作为实验室药品耗材采购意向供应商。
一、采购货物清单
实验室化学试药、试剂、标准物质、耗材(详见附件)。
二、比选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在参加化学试药、试剂、标准物质、耗材等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合格企业法人;
3.须具有本公司所购货物的供货、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4.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二)质量保证及标准
1.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环保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无质量问题;
2.供应商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监局发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玻璃量器需符合常用玻璃量器小容量检定标准;
3.采购方没有明确品牌的货物,供应商也必须保证所供产品品牌为国产名优或进口品牌,所供货物符合国家质量、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质量,送货到位后无遗漏、无破损,否则无条件给予调换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所供产品详细的报价清单(含品牌、型号、规格、单价、数量、总价等内容);
3.免费将所供产品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协助采购方验收;
4.供货时间:供应商应承诺合同签订后,每批采购样品需在十日内到货。
5.有能力回收处理过期化学试药、试剂和实验室废液的商家优先考虑。
(四)报价
1.供应商以人民币填报货物的唯一单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费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的报价为最终报价,一经本公司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约定。
4.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密封袋封口处必须用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时间现场递交到评审小组。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报价函一式两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三、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同时有能力回收处理过期化学试药、试剂的商家优先考虑。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原则上以供应商报价较低者确定为供应商库候选人,并签订 供货合同。
四、比选时间及联系方式
比选时间:2017年3月9日上午9:00
比选地点:广安市城南会展街5号(四川经准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联系人:吴老师(13551620024)
王老师(15082669988)
四川经准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2017 年2月28日